| 索??引??号: 13522/2025-32307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发布机构: 市林业和草原局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有效 |
李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行政处罚公示
一、案件名称
李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二、处罚决定书文号
承林草罚决字〔2025〕第021号
三、案件情况
李某某于2023年12月-2024年1月,在承德高新区冯营子镇水泉沟村建设南水北调承德高新区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小西沟至后木坑)段道路施工时,擅自改变承德高新区冯营子镇水泉沟村林地用途面积0.0663公顷(1亩),其中:乔木林地0.0106公顷(0.16亩),一般灌木林地0.028公顷(0.42亩),疏林地0.0277公顷(0.42亩),森林类别为一般公益林地。
四、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五、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肆仟肆佰零贰元整(¥4402.00元)。
六、处罚单位
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
七、处罚时间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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