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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水院项目招投标组织及管理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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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论证
对于(1)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较大项目;或(2)单台设备超过5万元以上的;或(3)台套数超过50台且投资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需进行论证,必要时请专业技术人员和行业专家参与论证。形成论证报告,提交校领导审批后再申请立项。
2. 项目校内立项
投资较大的项目要附(1)论证报告及校领导审批表;(2)项目建设详细方案。
投资较小的项目仅需附项目建设详细方案。
3. 国资处组织项目招标方式审批及招投标组织
(1)对于投资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校内维修项目和一些紧急处理的维修和环境整治项目,招投标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国资处协助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2)对于其他项目均由国资处负责组织招投标工作。
4. 项目执行单位组织进行项目实施工作
(1)对于基建及后勤维修项目,由国资处组织招标,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到基建、后勤部门办理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等手续。
(2)对于教学仪器设备及其他项目,由国资处组织招标、签订合同,项目由立项部门负责执行,国资处配合项目的执行。
5.
项目验收、付款及后期质保维修等工作
待项目完工后,项目执行部门、项目立项部门、国资处、纪委及相关部门人员一并参与验收环节。
对于基建及后勤项目,由基建、后勤中心落实办理付款、及后期质保维修等工作。
对于教学仪器设备及其他项目,由国资处或项目负责部门落实办理付款及后期质保维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