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部门应按照网上商城品目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网上商城采购,如网上商城商品不能满足采购需求或者无法实现网上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的,由学校项目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主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国资处,再由国资处报省财政厅主管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组织采购;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报送政府采购计划,按照省财政厅主管部门批准的采购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