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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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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领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院重要事项均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经学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学院重大事项未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紧急情况除外)而作出的决定无效。
2.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组成,列席人员可根据议题需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列席人员不具有表决权。学院办公室主任或秘书应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党政联席会议根据不同议题由直属党总支书记(院长)主持。
3.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在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应提前把会议议题告知参会人员,并对会议议题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
4.联席会议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政联席会议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2/3,会议方为有效。会议讨论作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如有些问题存在较大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协商后再讨论决定,必要时可请示学校党委或者行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问题形成决议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和落实。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与表决过程的具体情况,会议记录本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妥善保存。
5.联席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6.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是:
(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学院实施意见。
(2)研究学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制定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年度及学期工作计划。研究制定和修订学院内部管理制度。
(3)研究学院进人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办法、绩效考核二次分配方案,以及教职工的教育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4)研究学院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学术活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5)研究学院教师引进、教师培训、人员调配、岗位设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研究学院教学、科研、办公用房等重要资源的分配方案。
(7)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支出。
(8)研究决定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含学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等),以及维护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9)研究决定学院向上级报送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10)研究其它需要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