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提供了基本规范,充分体现了规范与强化学生实习、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理念与主旨。 关键词1:规范 实习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本应像学校课堂教学一样严肃认真对待,但在实践中,部分职业学校的实习存在着一些不规范、不严谨的地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回应了这些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规范了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明确实习的职责。学生实习由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联合制订实习计划,实习过程全程指导、跟踪管理。学校应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这些要求,明确了实习相关各方的职责,各方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严格实习的组织。明确要求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全部由学校统一安排;顶岗实习通常由学校安排,若学生自己联系单位,必须向学校申请;学校对学生自行联系的顶岗实习不能放任自流,应安排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此前,少数学校将实习学生交给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实习,使得实习完全偏离了目标,达不到实习的目的。针对此,明确提出严禁学校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职业学校必须正确认识、认真对待实习,切实加强实习的组织实施,保证实习达到预期效果。 实习岗位的匹配。实践中,学生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相去甚远、严重不对口的问题比较突出,学生沦为生产流水线上廉价的“学生工”。为遏制这种现象,明确提出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对口或相近是指实习学生有充分的机会将学习的主干专业课程理论知识在实习过程中应用和检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锻炼提高学生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 关键词2:强化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明确了实习的定位和要求,体现了强化实习环节、增强实践育人的导向。 明确实习是教育教学的核心组成部分。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分为认识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三类,三类实习的内容不同,功能各有侧重,构成完整的实践教学任务,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符合学生成长规律和基本职业能力养成规律。职业学校应充分认识各类实习的功能作用,组织所有类型的实习,不能重此轻彼。鼓励学校根据实际探索工学交替、分段式组织开展实习,通过各种类型实习的相互配合补充,完成全部实习任务,实现实践教学的功能,达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 强化实习单位校企协同育人的责任。实习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习过程,需要学校和企业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育人。针对企业不愿意接收实习、校“热”企“冷”、学校难以组织实习的问题,明确学校与实习单位是实习的双主体,双方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共同制订实习方案计划、实习管理办法、安全管理规定等,分别选派人员管理指导实习;要求实习过程中既要传授技能,又要加强职业道德、行业规范教育,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实习全过程。 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与考核。要求实习学生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实习过程中撰写实习日志,实习结束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实习管理人员加强实习指导和日常管理,定期巡视检查实习情况;严格实习考核,学校和实习单位联合制订考核标准、办法,共同进行实习考核,注重对实习的过程进行考察。实习考核结果记入学习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这些要求和举措,彰显了实习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3:保障 实习超出了传统的课堂教学,涉及实习单位、学校、实习学生乃至社会多个方面。顺利推进实习,必须兼顾和保障各方的权益。《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保障实习各方权益进行了制度设计。 突出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要求学校对拟接收的实习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充分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严格选择符合实习要求的单位安排学生实习,从源头上把关避免学生进入不适合的单位实习。明确规定了实习学生的年龄限制、实习环境、休息时间、实习报酬、安全保障以及禁止性事项,不得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不得扣押学生的身份证或要求学生提供担保。实习单位应支付实习报酬,首次明确了顶岗实习报酬的底线,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的80%,且须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加强实习安全保障,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实习。 保障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权益。要求学生参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前,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的责任、权利、义务,实习协议既是约束也是保障。规定了实习的安全职责,包括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开展岗前安全培训等强化学生实习安全保障,尤其是投保实习责任保险,建立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减少和规避了学校组织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的安全风险。对实习单位予以税收优惠,明确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发生的有关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很直接、比较实的措施,将会激励实习单位更有意愿接收学生实习,积极参与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保障实习各方的权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努力。 (作者:邬跃,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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