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须违约者,应先征得用人单位的书面同意,于毕业当年的9月1日后,到院就业办递交违约申请书,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再予以办理改派手续。
改派期限:两年择业期(自毕业当年7月 1日算起)内。
携带材料:
1.原就业单位退函(若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
2.现单位出具的接收函或新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3.原《就业报到证》;
4.《违约申请》。
办理程序:
1.到院就业办递交违约申请书,填写《毕业生违约审批表》;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毕业生,不填写此表;
2.系(部)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
3.院招生就业中心签署意见;
4.经审核同意后,院就业办向省教育厅就业中心上报有关数据,开具介绍信;
5.到省教育厅就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6.到现单位报到。
毕业生违约审批表 编号: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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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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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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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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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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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签就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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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签就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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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 约 申 请 (可加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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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校企合作办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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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就业中心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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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办办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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